解读《关于进一步扩大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实施范围的意见(送审稿)》

发布时间:2016-10-11  文章来源:英联不动产集团

背景

为深入贯彻深圳市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结合《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规土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实施范围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对《意见》我司做了以下解读。

一、 适用范围

十大专项行动中的“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整备。

二、 政策核心

计划用5年时间,推动全市29.28平方公里未完善征转手续未建设空地的盘活利用。

深圳市土地总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现有建设用地面积918平方公里,其中390平方公里为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73%为不合法建设用地,共计285平方公里,其中有29.28平方公里为未完善征转手续未建设空地,这也是本次《意见》出台重点盘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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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开发路径

鼓励以多种方式进行开发,继受单位可按照利益统筹整备政策推进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处理工作,也可将符合规划的此类用地按照“农地”入市政策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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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益统筹整备政策两大亮点

(一)强区放权,简化审批程序

涉及留用土地和资金补偿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

留用土地安排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市规土委派出机构根据辖区政府批准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规划调整审批,并根据土地移交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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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用土地规定

1、 留用土地安排

留用土地应当优先安排在项目继受单位所在街道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域,并与城市更新统筹处理。选择此种方式的,可按照项目实施范围内未完善征转手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0%安排留用土地指标。

留用土地安排在继受单位所在社区经济关系未理顺的空地上的,留用土地指标为20%,并可选两种方式进行开发:

(1)居住和工业混合:居住用地容积率按3.2确定,面积不超过留用土地面积的80%;M0容积率按4.0确定,面积不低于留用土地面积的20%。

(2)居住为主:容积率按3.2确定,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不低于留用土地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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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用土地面积不足的处理方式

对于留用土地面积不足上述规定留用土地规模的项目,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等各项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可按照上述规定核算规划建筑面积后,根据留用土地规模确定容积率。

对于因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市政设施配置紧张或生态保护、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应适当降低留用土地容积率的,容积率不足上述规定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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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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